2011-06-23 17:15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2011年甘肃省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5日-7月15日,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11年7月5日至25日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网,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1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网打印准考证(须在报名时记住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
关于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社〔2011〕17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矿区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合格人员颁证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资格审查、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1年10月29日-10月30日
10月29日上午:9:00-11:3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2:00-4:30《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10月30日上午:9:00-11:30《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2:00-5:00《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七)有关报考条件的说明
1、“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后从事招标采购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周年计算。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5日8:30至7月15日18:00.
报名程序: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网(http://www.rst.gansu.gov.cn),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了解报考条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进行报名,个别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可进行咨询(电话0931-213025)。报考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有关报考条件,如弄虚作假填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报考级别、科目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上传照片。首次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半年内数码黑白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当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核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资格初审不能通过。
(四)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11年7月5日至25日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网,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的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1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网打印准考证(须在报名时记住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以前因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资格考试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收费标准:《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每个科目考试费100元,《招标采购专业务实》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每个科目考试费120元。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贮功能),严格按照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要求做答。
(五)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报考时出具)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第十二号令)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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