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3 11:02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估协发〔2011〕18号
各注册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要求,决定对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开展2011年度年检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1年4月20日-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
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
三、年检内容
1.土地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从业估价人员的情况,由机构自行核查;
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土地评估机构的执业记录重点检查: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2号)的要求,每季度土地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和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申报情况;
(2)土地评估报告质量抽查评审情况及执行土地评估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情况。
四、年检要求
1.2005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土地估价机构注册中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中估协发〔2005〕18号)文件执行;
2.自查、变更相关信息以及初次申请在中估协注册的工作实行网上操作。土地评估机构直接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点击“机构年检”,对本机构基本情况和人员情况进行核对和变更,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报告质量抽查情况、土地评估业务开展、备案情况及诚信建设情况,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已掌握资料进行检查;
4.土地评估机构若变更了相关信息,需在线打印变更后的资料,并加盖公章,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部。副本同时抄送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
5.土地评估机构网上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
6.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报材料可与机构年检注册材料一并邮寄;
7.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初始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参照本通知网上申请,申请材料在线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请在年检申请表股东签字处由股东亲自签字),报送省级土地估价师协会,由省协会在“机构注册审核意见”页的省级协会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其中一份申请材料邮寄至中估协会员部。
五、年检结果
1.年检工作结果,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报国土资源部后,向社会公布。
2.土地评估机构通过年检注册后,自2011年7月1日后自行在线打印2011年度注册证明,与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同时使用。
六、其他
联系人:刘铮
电话:010-62162150,66560842 传真:010-66562319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805室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部
邮编:100081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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