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3 1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2010年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情况的通报
建城函[2011]1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0年,各地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177号)要求,组织完成了2008年获得命名的42个国家园林城市的复查工作(天津市塘沽区因行政区划调整暂未复查)。我部根据各地复查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对2009年复查要求整改的2个国家园林城市进行了跟踪检查。综合各地复查和抽查结果,义乌市等41个城市通过复查,大连市、永安市、长沙市需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城市获得命名后取得的成绩
复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城市高度重视园林绿化工作,将巩固和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行动,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取得了突出成绩。
(一)绿地总量不断增加,增幅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截至2009年底,42个国家园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平均达到40.66%,绿地率平均达到37.5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均达到11.66平方米,比2006年分别提高2.65个百分点、3.63个百分点和2.41平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2.44个百分点、3.39个百分点和1平方米。
(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良好,绿地功能不断完善
42个城市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已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大部分城市完成了绿地系统防灾避险现状调查和能力评估,17个城市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养护更精细、监管更严格
各城市坚持“建管并重,管养并重”,注重绿量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绿地品质的提升和功能的完善,逐年加大园林绿化管养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完善园林绿化监管手段和技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
(四)生态型、节约型园林绿化持续深入开展,成效显著
按照《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要求,各城市广泛深入开展节约型、生态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立体绿化、生态停车场、林荫路建设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效率大大提高;乡土植物应用、乔灌草(地被)立体配植更加普遍;节水、节能技术全面推广应用;园林植物枯枝落叶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日益成熟。
(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各城市进一步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能力不断提升。2009年底,42个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值分别达到78.64%、84.28%,比2006年分别提高41%、22.5%,高出全国城市平均水平3.39个百分点和12.97个百分点。北方采暖地区城市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节能减排取得良好效果。各城市加大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促进了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复查发现的问题
复查中也发现部分城市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纠正。
(一)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足
部分城市将园林绿化简单等同于植树造林,缺乏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到养护管理全过程的专业化管理与指导、服务;有些城市忽视了园林绿化的公益性质,资金投入不足,城市绿地总量不足、品质不高,不能适应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不力
部分城市对城市绿线管制不严格、不到位,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强制性认识不足,园林绿化执法不严,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指标被挤占、规划绿地性质被改变及现状绿地被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有待加强
有的城市将节约型园林绿化错误地理解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园林绿化人、财、物方面的投入,甚至以“节地”为名改变绿地或侵占绿地,导致绿量不足,人居环境质量下降;有的城市大量移植大树、古树,盲目引种所谓珍稀、名贵树种等不良倾向,不仅破坏了大树、古树原生地的生态环境,还因为“水土不服”导致大量树木死亡,造成巨大的资金浪费;有的城市片面强调绿地的景观效果,盲目追求大模纹大色块、整齐修剪,或用雕塑、建筑等给绿地加贴文化标签,既影响城市绿地生态效益、节能减排、游憩服务等功能发挥,又大大增加了建成后的养护管理成本;部分城市在实施城市水体综合治理或湿地保护建设中,盲目追求低投入或规整气派,对河湖水系实施截弯取直,甚至改变河流自然走向,大量采用硬质驳岸、堤坝等水利工程措施,严重破坏了水体、湿地生境,导致原有水生生物消失和水体自我净化能力的丧失。
(四)城市园林绿化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公益性被忽视
一些城市绿地分布不均衡,老旧城区、中心城区、商业区等绿地不足,与“市民出门300-500米见绿”的要求仍然差距较大;有些城市忽视城市动物园的社会公益性,将动物园搬迁到郊外,或通过承包、租赁、买断等形式进行商业经营,无法实现动物园在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迁地保护研究等方面的功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地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出发,把城市园林绿化作为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健全法制管理,严格绿线管制,加强执法监督
要切实抓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加大园林绿化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大树、古树的移植和砍伐,对临时占用绿地等严格把关,加大社会监督。
(二)深入贯彻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要认真研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最低值、林荫路推广率等各项指标,逐项落实;加大投入,加强专业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把绿地建在老百姓身边,通过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提高绿地建设养护管理水平,提高绿地品质等,切实满足改善人居环境的需求和保障城市生态系统安全的需要。
(三)进一步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加大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高度重视城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湿地保护能力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加大自然植被、河道、湖泊、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和恢复建设力度,积极探索立体绿化、雨水收集回用、绿道网建设等低能耗、高效益、可持续的园林绿化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建绿、爱绿、护绿”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园林绿化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参与度和影响力,真正实现“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社会监督”。
附件:2010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结果
一、复查通过的城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迁安市
辽宁省沈阳市、调兵山市
吉林省松原市、四平市、敦化市
江苏省淮安市、南通市、常州市、江阴市
浙江省衢州市、上虞市、义乌市
安徽省淮南市、铜陵市
江西省南昌市、新余市、赣州市
山东省莱芜市、乳山市、胶州市、文登市
河南省新乡市、登封市、舞钢市、济源市
湖北省黄石市、宜都市
湖南省株洲市
广东省广州市、潮州市、东莞市
贵州省贵阳市
四川省成都市、南充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昌吉市、奎屯市
二、限期整改的城市
辽宁省大连市、福建省永安市、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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