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3 11:45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赣建景[2011]4号
有关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园林局,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工作,鼓励出成果、出精品,创新规划设计理念,提高规划设计质量,提升风景园林建设水平,经研究,在全省开展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设计类: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景观设计。
(二)规划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景观生态系统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和其他各类风景园林规划。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已完成的项目,其中,设计类项目需得到委托方认可(中标或通过审查);规划类项目需经法定程序审查通过或批准实施。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设计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或规划类项目批准实施文件,规划评审意见及项目获奖证明(后两项如有则附)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正式规划设计成果一式两套,含文本、说明书、规划设计图册等,装订成A3开本或A4开本。
(三)项目内容刻光盘一份。内容要求如下:
1、PPT(2003版本)演示文件,文件不超过50M,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介绍内容主要包括: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特色及创新点。
2、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设计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评选工作由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具体实施。评选出的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表彰,发给荣誉证书。
(二)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由规划设计编制单位自主申报,经设区市风景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同意,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有关材料报送省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省厅126室)。联系人:李小龙 ,联系电话:0791-6278823、13970881508
(三)由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报厅审定。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并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附合作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联合申报证明材料。
(二)一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再另行申报。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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