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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2011-05-18 0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召开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

  根据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经协商研究,定于2011年6月中旬在江西南昌召开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成就,交流发展经验,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任务,签署《“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合作协议》,加快推进长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和船型标准化进程,着力推进长江水运现代化,更好地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6月13日,会期1天;6月12日报到。

  (二)地点:江西前湖迎宾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888号,总机:0791-6758888)。

  三、参会人员

  (一)正式代表: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二)特邀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三建委办公室等部门领导;

  (三)列席代表:沿江七省二市交通运输(含港航)主管部门各3人,浙江、山东、贵州省交通运输(含港航)主管部门各2人,部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规划师,部有关司局及部属有关单位各1人。

  四、会议初步议程

  (一)上午大会,交通运输部翁孟勇副部长主持。

  1.江西省吴新雄省长致辞;

  2.交通运输部徐祖远副部长发言;

  3.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发言;

  4.举行《“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二)下午大会,江西省洪礼和副省长主持。

  1.上海、江苏、安徽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发言;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三建委办公室等部门领导发言;

  3.交通运输部李盛霖部长作总结讲话。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省市准备好领导发言(制作ppt演示稿),时间控制在10-12分钟,并于2011年5月23号前将电子版发至我部水运局(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二)请各省市和有关单位填写《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报名回执表》,于2011年5月27日前传真到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传真电话:0791-6708359)和我部水运局(传真电话:010-65292653)。

  (三)会务工作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我部负责,代表食宿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张 黎,0791-6707299/6708359 (传真) /13870090907;

  曾万荣,0791-6703895/13870891299

  2.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郭青松,010-65292653/13699213979;

  王建斌,010-65292745/13661260011

  附件: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报名回执表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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