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3 11:47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外省驻赣勘察设计单位违规行为处罚的通报
赣建设[2011]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景德镇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的规范有序, 2011年1月,我厅组织专家对外省驻赣勘察设计单位的执业人员、办公场所及承接的设计项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作出以下处罚,并通报全省。
一、中国京冶工程技术公司等5家公司(详见附件)存在严重违反我省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其进赣登记备案的注册人员及其技术骨干无人在赣,我厅电话通知负责人来约谈,负责人置之不理,给予中国京冶工程技术公司等5家公司2年不准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处罚。
二、重庆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详见附件)
存严重违反我省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其在赣既无办公场地,进赣登记备案的注册人员及其技术骨干无人在赣,给予重庆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2年不准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处罚。
三、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详见附件)
存在严重违反我省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其进赣登记备案的注册人员及其技术骨干无人在赣,给予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1年不准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处罚。
四、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详见附件)其进赣登记备案的注册人员及其技术骨干多人不在赣,给予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按规定在2011年4月30日之前整改,我厅将择期抽查其整改情况。以上处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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