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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西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1-05-13 10:36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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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建房[2011]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鹰潭市城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全省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前培训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考点统一设置在南昌。请各地按照《江西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试时间

  9月17日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9:00-11:30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5月20日9:00-27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5月25日9:00-30日17:00(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6月1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2日9:00-16日17:00.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注册页面,根据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县(市)报考人员携带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南昌的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资格初审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791-8312201、8312202)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在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物业管理实务工作年限证明及盖有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名表一式2份。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报名表后面。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详细页面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

  完成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为客观题,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

  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

  名称:40.物业管理师级别:4.考全科01,2.免二科01专业:物业管理科目: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4.物业管理实务

  六、考试收费

  (一)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核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0]1558号)规定执行,即基础考试每人每科75,专业考试每人每科80元。

  (二)缴费收据领取时间:9月26日-10月26日(节假日除外)。请参考生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资格审查所在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七、其它事项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2、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和划定的区域作答。主观题部分须使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须使用2B铅笔填涂作答。

  3、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核实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江西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2、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样表)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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