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网上注册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72号)
晋建办综字[2011]17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建立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标准的注册人员基础数据库,现决定使用部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二级注册系统),实行注册网上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事项
1、二级注册系统自本月下旬开通启用后,自6月份起我厅只受理通过二级注册系统申请并打印出来的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的其他附件材料与之前相同,各项内容要求不变。
二、数据库有关事项
1、二级注册系统资格数据库来源于省人事考试中心,作为人员申报注册的基础依据。
2、我厅于3月份已经下发了《关于核查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注册信息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1]78号),对在山西省执业的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进行了数据核查,对核实无误的注册人员,已经导入我省二级注册系统。
3、申请人在申报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更改补办申请时,如系统提示为“该人员没有本专业初始申报信息,不能申报”者,说明本人未提交核查数据或本人提供的核查数据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数据不一致,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申请注册。
4、未提供核查数据的人员,需依据晋建办综函[2011]78号文件上报核查数据,请各初审部门审查后按照申报程序出具上报公函,每月1-10日上报至省厅,待省厅审查数据无误后,将其注册数据导入二级注册系统,申请人可在次月进行注册业务的申报。
5、在山西省以外取得执业资格的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人员,如需在山西申报初始注册时,应按照《关于开具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未注册证明等事项的通知》(晋建办综函字[2010]470号)要求,提交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尚未注册证明,方可申报注册。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初审部门做好二级注册系统运行的说明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2、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注册咨询电话:0351-3581190 马工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260-845 张工
附件:
1、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有关问题说明
2、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注册(个人版)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3、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注册(企业版)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4、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地市版)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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