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3 11:13 人事考试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1招标师复习指导之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管管理:
一、 招标人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招标人的分类
招标人分为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区别: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即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
(二)招标人具备的条件
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
一是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二是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依法进行招标
二、投标人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招标投标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一)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
1、分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亦称自然人。
2、条件
(1)响应招标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特定的招标项目有兴趣,愿意参加竞争,并按合法途径获取招标文件,但这时法人或其他组织还不是投标人,只是潜在投标人。所谓响应招标,是指潜在投标人获得了招标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招标文件,接受资格审查,并编制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的活动。
(2)参与投标竞争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对订立合同正式提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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