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2 10:02 湖北省安监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鄂安监发〔2011〕113 号
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全文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中央、省属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见78号文。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于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省局应急办。
二、关于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工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每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见78号文。各市州安监局于事故救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文本和电子文档报送到省局应急办。
三、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季报工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企业应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按照78号文要求,每季按期上报。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9报送省局应急办。中央在鄂企业、省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9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报送省局应急办。
四、报送工作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信息上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研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规范信息报送程序,推进工作全面落实。
2.确保质量。总结评估报告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具体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处置情况要细、趋势分析要准、建议要实。季报内容要全面、准确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3.专人负责。各市州、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的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报送任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2)于5月25日前报省局应急办。联系人:朱学忠 联系电话:027-87824693(带传真)邮箱:krz2006@126.com或13886000689@126.com
附件1: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文(可在国家总局网站下载)
附件2: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联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 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9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9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3、4与矿山相关的内容和表5、6、8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相应的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汇总、分析、总结、上报。
附件2: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联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应急统计机构名称 | 分管 领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传真 | 邮箱 |
| | 办公电话 | | 办公电话 | | |
手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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