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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2011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指标实施情况的通报

2011-05-14 11:05  湖北省安监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鄂安办[ 2011] 32号

省安办关于2011年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跟踪监控,确保逐月逐季完成控制任务,现将2011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指标总体控制情况

  一季度,我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总体控制较好,大部分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进度以内,绝大多数市州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进度以内。但仍有少数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进度,特别是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已超全年控制数,重大事故起数已与全年控制数持平,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指标控制主要成效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较好。

  全省各类事故(按国家下达指标的口径)死亡460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8.46%,比控制进度数少162人。

  (二)较大事故起数指标在控制进度以内。

  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13起,同比减少6起、下降31.58%,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8.57%,在控制进度以内。

  (三)大部分行业(领域)指标控制较好。

  工矿、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和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进度以内。

  (四)大部分市州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较好。

  全省17个市州中,武汉、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潜江、仙桃和林区等16个市州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进度以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事故起数已与全年控制数持平。

  发生重大事故2起,致24人死亡。事故起数已与全年控制数持平。这2起事故分别为:

  1、2011年1月17日,武汉市武胜路康宏实业公司服装厂发生火灾,致14人死亡,4人受伤。

  2、2011年2月7日,恩施州利川市忠路镇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9人受伤。

  (二)较大事故时有发生。

  发生较大事故13起,致49人死亡。这13起事故分别为:

  1、1月1日,武汉市江夏区境内发生两辆小客车相撞事故,致3人死亡,3人受伤。

  2、1月9日,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一普通货车侧滑失控,撞毁桥梁护栏,坠入河中,致3人当场死亡。

  3、1月22日,福银高速公路十漫路段十堰境内144KM+300M处发生车辆追尾相撞事故,致4人死亡,27人受伤。

  4、1月28日,京港澳高速澳京向1196KM+700M处发生两车追尾事故,致5人死亡。

  5、2月6日,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向北1041KM+900M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1人受伤。

  6、2月9日,宜昌市远安县荷当公路46KM+700M处发生车辆相撞事故,致3人死亡,6人受伤。

  7、2月10日,福银高速由西向东964KM+000M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2人受伤。

  8、2月20日,一辆大型客车行至沪渝高速1111KM+600M处时发生侧翻事故,致3人死亡,4人受伤。

  9、3月16日,武汉市黄陂区金馨幼儿园校车发生翻车事故,致4人死亡。

  10、3月23日,107国道咸宁境内1338KM+40M处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致5人死亡。

  11、3月24日,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街道口南村65号一居民家失火,致5人死亡,1人受伤。

  12、3月28日,荆州区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3人受伤。

  13、3月29日,恩施州来凤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2人受伤。

  (三)部分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上升且超控制进度。

  火灾事故大幅反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4.86%和283.33%,同比分别增加784起、17人,火灾死亡人数已超全年控制数。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5.00%,且超控制进度。

  (四)部分市州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个别地区超控制进度。

  全省17个市州中,武汉、荆州、咸宁和天门等4个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咸宁市升幅最大,达71.43%,武汉市增加死亡人数最多,同比增加死亡18人。天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一是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重点抓企业安全投入和技术装备、企业领导人带班下井、职工安全培训、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突出问题,对照国务院23号文件和有关规定,严令企业整改治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二是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落实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搞好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二)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等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投入机制,同时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及时整改隐患。二是以事故总量和较大以上事故相对集中的 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危险化学品重点抓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实施,推动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建筑施工要以防坍塌、防高处坠物为重点,依法落实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道路交通要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农村道路以及专用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摩托车、校车为重点,继续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同时,通过部门协作,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消防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农村物资集中储存堆放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火源管理,深入推进春季防火“荆楚天网”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煤矿、铁路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狠抓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一是继续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范围、以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内容,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要强化基层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对那些“打非”工作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法律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三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实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认真查处,及时回复。全面实施《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反面典型,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有关地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的落实。要更加注重分析研究事故深层次的技术和管理原因;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迟报、逃匿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切实搞好安全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已下达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将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强化对指标的跟踪、监控,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认真查找控制指标实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正确把握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充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更加有力的办法措施,扎实推进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控制指标逐月逐季完成,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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