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办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方法
1.考试合格人员携带办证材料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交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2.在各县(市)、区的考试合格人员,需将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交到当地人社局发证部门,经复核无误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发证同志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二、提交办证材料时间
2011年6月10日至6月25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三、发证时间
2011年7月5日至7月15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地址:劳动大厦(佳木斯市长安路1335号)420室。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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