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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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2011-05-06 17:33 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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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估协发〔2011〕19号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承办单位:

  依照《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文件的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根据2011年全国各地接受继续教育的土地估价师需求情况进行了统筹安排,编制了《2011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表》,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现予以印发(见附件1)。

  2011年全国共有87项继续教育活动列入计划,预计接受继续教育的土地估价师约16000人。其中涉外活动6项、座谈研讨16项、培训班55项、地价动态监测1项、考试相关2项、行业活动4项、学历选修1项、著述2项。在所有列入计划的活动中,初级项目46项、中级项目22项、高级项目13项、自由申报项目6项。

  凡是列入2011年度计划的继续教育活动,承办单位应在活动前45天上报活动通知,中估协视方案准备情况,在15天内以委托函的形式给予回复后,承办单位正式对外发布通知,中估协将派人进行现场督查,听取学员对此次活动在组织管理、内容安排、授课教师水平等各方面的反映,以此作为下一年度继续教育活动计划核准依据之一。

  在执行2011年继续教育活动计划时,各承办单位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鼓励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倡导以课题研究带动针对当前经济形势、政策解读、跨学科研修等内容的继续教育活动;二是跨省际交流活动要注重实质内容,避免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将交流活动办成旅游团;三是各省(区、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要逐步弱化作为承办单位举办培训班的作用,做好本区域内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引导估价师以撰写论文、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时;四是土地估价师要加强对新政策法规的学习,将上一年度我国新出台与估价有关的政策法规作为应掌握的必修课。

  所有列入2011年度计划的继续教育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完成活动情况书面总结,于活动完成20日内按统一格式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包括电子文档)上报中估协,中估协对活动项目验收后会将参加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在网上公示30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发文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并计入土地估价师个人档案数据库。

  2011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中估协。

  联系人:刘泽超 010-66560842

  传 真:010-66562319

  附件:

  1.2011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表

  2.2011年度××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表

  3.2011年度××活动参加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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