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函〔2011〕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25号),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18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5月7日10:00至5月27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5月27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27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9月17日 | 上午 9:00 — 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2:00 — 4: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9月18日 | 上午 9:00 — 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下午 2:00 — 5:00 | 物业管理实务 |
三、考试方式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9〕121号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每科65元收取。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附件: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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