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5 09:24 湖南安全生产信息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来我省开展尾矿库防汛度汛专项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尾矿库防汛度汛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管一函〔2011〕15号)要求,总局第二检查组将于4月中旬-5月中旬来我省开展2011年尾矿库防汛度汛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4月-5月,检查时间为5天左右。
二、检查内容
(一)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地方政府和尾矿库企业防汛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二)尾矿库企业值班值守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尾矿库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三)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现场检查内容
1.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外坡比和浸润线埋深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坝体稳定情况;
3.尾矿库排洪设施完好情况;
4.库区周围有无违章作业现象等情况;
5.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地区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尾矿库企业关于尾矿库防洪度汛部署情况的汇报,以及中央已下拨专项治理资金的隐患治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审阅被检查地区尾矿库相关记录资料,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料。
(三)实地检查。在我省检查5座以上尾矿库,选取尾矿库的原则:一是以三等以上尾矿库为重点;二是以危、险库为重点;三是以中央下拨专项治理资金的尾矿库为重点。
(四)提出建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反馈整体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指出所发现的隐患,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对照 “检查内容”,立即对本辖区内、本系统所属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做好本辖区内、本系统所属尾矿库安全自查的书面总结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总局的迎检工作。
(二)检查具体路线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蔡光辉
联系电话:0731-89751242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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