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6 11:18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渝建发〔2011〕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推进行业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转变行政职能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现将《重庆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