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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1]1号

2011-04-26 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罚字[2011]1号

  被处罚人:卢秀荣

  注册单位: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卢秀荣:

  2009年12月28日,由你担任项目经理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花苑项目建设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你作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具体负责项目部工作,是凤凰花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严重失职,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拟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1年2月12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1]1号),并于2011年3月9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吊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延伸阅读:建市罚字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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