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6 11:01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藏建房市函〔2011〕20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局:
为规范我区房地产业企业的设立,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本着“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房地产业企业办事流程进行规范和适当调整(登录“西藏自治区建设网”查询,网址: www.xzcs.gov.cn)。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业企业市场准入条件
房地产业企业严格实行资质许可制度。结合全区房地产业发展实际,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的有关规定,把好房地产业企业市场准入关,提升我区房地产业企业整体实力和水平,从源头上加强对各类房地产业企业的监管。
二、调整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
按照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我区房地产业企业市场准入现状的基础上,本着“简明、流畅、规范、便捷”的原则,对我区各类房地产业企业市场准入办事流程进行调整。房地产业企业的设立,须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房地产业资质,经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审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后,依据复核同意的意见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企业年检按照先资质年检后营业执照年检的程序进行。近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房地产 业企业按类别进行重新归类后向社会公示,以增强房地产业企业市场准入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
三、强化服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房地产业企业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做好房地产业企业市场准入法律法规的讲解宣传工作,全面落实房地产业企业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房地产业企业办事流程做好市场准入的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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