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0 0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举办部直属机关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诗词手工作品展的通知
建党办[2011]13号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歌颂伟大祖国伟大党,展示建党90周年以来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直属机关广大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定于6月中下旬,以“辉煌历程”为主题,举办部直属机关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诗词手工作品展。这次展览由直属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主办,直属机关工会承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范围及规格
(一)参展作品包括书法(不含硬笔)、美术(中国画、油画、水粉、水彩、版画等)、诗词、摄影和手工作品。
(二)书法、中国画作品(以条幅为主)尺寸不超过四尺整纸。油画、水粉、水彩、版画等作品,宽不超过1米,高不超过2米。摄影作品放大20寸成片,也可送6-8寸样片及电子版(底片)。
(三)诗词一般不超过150字。
(四)手工作品宽度或高度一般不超过1米。
(五)书法、美术、手工作品,由推荐单位装帧、制作框架后上送。请报送单位在作品(框架)背面标明作者单位、姓名和作品名称。
(六)参展作品应围绕主题,可以反映一项工作、一个人物、一个事迹、一种风尚或一种理念。可以是单个作品,也可以是一组书画(一般不超过4幅)、一组图片(一般不超过5张)。要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力求真实、生动、有感染力。
二、展出方式及奖励
(一)本次活动范围: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离退休干部局老年书画摄影社、建设诗社社员。
(二)参展作品由各单位推荐报送。请各单位于5月13日前,将报送作品送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同时填报《部直属机关干部职工书画摄影诗词手工作品展作品登记表》。
(三)在各单位报送作品的基础上,由评委会评出优秀作品参展。展出地点在离退休干部局活动大厅。展览结束后,送展作品退还报送单位。
(四)此次作品展设特别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纪念奖和组织奖。
三、有关要求
(一)这项活动是直属机关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直属党组织把组织参加此项活动作为开展群众性爱国爱党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展示直属机关干部职工精神风貌的重要平台,作为促进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建设的重要载体,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积极做好组织工作。请各单位工会组织积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征集作品,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书画摄影比赛和展览、笔会,组织开展创作与鉴赏培训、讲座和采风等活动,努力提高创作水平,提升活动内涵,活跃干部职工文化生活。
直属机关
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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