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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2011-04-22 10:4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1〕9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掌握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情况,依据《关于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调〔2010〕174号)要求,现就报送贯彻落实《规定》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已制定出台或计划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指导性意见等。计划出台的请注明预计完成时限。

  2.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3.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4.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安排。

  二、报送要求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总结自身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的同时,组织总结所在辖区内煤矿企业贯彻落实《规定》工作情况。

  2.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于5月3日前将进展情况总结材料通过电子信箱(zhaobq@chinasafety.gov.cn)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

  联系人:赵葆青;联系电话:010-64464296(带传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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