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1 0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计函[2011]19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
为配合做好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工作,经国家统计局同意,我部从2004年起实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快速调查制度)。快速调查制度的实施,每两年报批一次。本轮快速调查将于今年8月底到期。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管理工作,经研究,拟对快速调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自2004年以来快速调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报表上报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要求
(一)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按照调研提纲(附件1)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二)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填写调查问卷1(附件2),并负责组织所辖企业采取抽查的方法填报调查问卷2(附件3),将问卷2内容汇总后纳入书面材料。
抽查企业数量的要求:所辖企业数量在50(含50)家以下的为全面抽取,50-100(含100)家的按50%抽取,100-300(含300)家的按30%抽取,300家以上的按20%抽取。
(三)请于5月25日前,将上述书面材料及调查问卷报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联系人: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计处 程飞
电话:010-58933265
传真:010-58933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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