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藏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升级通知

2011-04-19 13:34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升级通知

  1、为进一步完善、优化“西藏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相关功能,2011年4月20日起试用“西藏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升级版(网址:admin2.bit2x.com)。为保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时保留旧版系统,保留时间截止到2011年5月20日。5月20日后,将关闭旧版系统,正式启用升级版系统。

  2、请各建设工程企业在2011年5月20日前,按升级版相关要求补充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数据库(使用过程中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旧版系统保留期间,企业若急需上报项目备案,可按旧版本进行操作。

  3、旧版系统关闭后,各建设工程企业凡未能按要求完成信息数据库,造成后续项目备案无法进行,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4、首次申请备案的企业,必须使用新版系统提交申请(升级版操作流程及说明附后)。

  5、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填写完成后,请将企业证照、资料和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一份,提交至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复核。复核通过的,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项目备案、人员变更、业绩管理等)。

  二、注意事项

  1、企业上报信息时,请认真核对相关证件内容,所填报的内容必须与证件内容一致,数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不予通过,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企业进行项目备案时,相关项目人员必须从人员信息数据库中提取添加,新升级版系统在企业项目中标后,将自动锁定该项目的相关人员。企业上报人员信息时,应按照一个项目一套人员配备,尽量将所有人员上报;避免因新增人员信息复核时间长,影响企业项目备案工作。凡在信息复核时,人员专业与企业资质不匹配的,将不予通过。

  3、区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在企业注册地进行公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定有效期和地域范围,不同地(市)可委托不同代理人;凡委托区域范围为全区的,不得在其他地(市)再委托其他代理人;按照不同地(市)分别委托的,其中任何一名委托代理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影响其他地(市)委托代理人的市场行为。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

  4、区内企业针对项目进行委托,不需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5、区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未按委托书统一格式委托的,委托书中须明确以下事项,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1)委托代理人办理资质备案及相关事宜的,必须注明委托区域范围或具体工程名称;

  (2)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明确委托代理人的具体权限范围;

  (3)明确该委托代理人是本企业委托区域范围或某项工程的主体负责人,是唯一代理人,不得再委托其他人员;

  (4)明确由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相关文件,总公司必须认可;

  (5)明确委托有效期限。

  6、企业信息复核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技术咨询电话:0891-6822528(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业务咨询电话:0891-6812421(西藏住建厅建筑市场处)

  附件:

  1、升级版操作流程及说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区内企业格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区外企业格式)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