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5 09:27 湖南安全生产信息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50号)的规定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工作重点,现将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考核结果由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党委经济工作会议通报的工作机制,严格奖惩兑现,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要通过考核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要切实加大对领导现场带班、矿井六大避险系统和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重大隐患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考核权重,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我省4+1政策法规精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要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要把日常考核、半年抽查和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把工作考核和事故指标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建立考核工作台帐,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抽查督查,切实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的动态管理。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把握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
附件 1.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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