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2 0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2011]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北京中新方建筑科技研究中心等单位编制的《建筑玻璃应用构造》等7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钢筋混凝土柱单层厂房》(04G329-8)、《小城镇住宅结构构件与构造》(05SG33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玻璃应用构造》等7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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