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9 13:4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我厅对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设计室等22家企业申请勘察设计资质核定、增项、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企业如对所申报资质的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2011年4月13日至4月22日提出书面申诉,按申报程序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二十四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62
附件:关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设计室等22家企业勘察设计资质核定、增项、延续的审查意见.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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