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5 09:5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对进鄂备案过程中提交虚假资料的建筑业企业实施处罚的公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示第23号
经查,福建省兴创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省外建筑业企业在进鄂备案过程中提交虚假资料,福建省兴创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鄂备案擅自承揽工程。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现予以公示。相关企业如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于2011年4月29日前到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在本公示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单位: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联系电话:87817747 87817748
附件:1、进鄂备案过程中提交虚假资料的建筑业企业名单.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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