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9 08: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委(经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吉林省、江西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我委制定了《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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