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5 17:29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县(市)建管局,市区有关监理、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提升建筑行业管理岗位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2008年-2009年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核发的《绍兴市建筑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持有2007年前核发的,并经07年复检合格的人员,也就是盖有“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2007年岗位证书复检合格专用章”的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岗位范围包括土建和安装二个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监理员、监理工程师。
二、继续教育工作内容
(一)继续教育
培训内容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质量验收规范》的宣贯为主,同时辅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道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可参考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编写的《建筑节能安全生产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读本(第二版)》,培训课时安排24个学时(附件3)。培训结束要对所学内容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二)登记验证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进行登记验证,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有关信息、从业情况及培训考核记录等,登记验证合格人员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将发文公告,并在原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登记验证专用章。登记验证工作结束将在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三)注意事项
1.一人持有多个岗位多本岗位证书的,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即可,但是,在登记验证时必须将多本岗位证书一并填写登记,未一并填写登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申报登记验证按有劳动关系的工作单位上报,在上报单位无劳动关系或已经脱离劳动关系的不得申报;禁止同一人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工作单位申报登记验证;
3.一人在同一岗位持有多本岗位证书的,保留一个有效证书号(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申报登记验证应提交岗位证书原件,未提交岗位证书原件的不能申报;
5.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或者未提交岗位证书原件的,不能进行岗位证书登记验证;
三、组织要求
(一)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建管局负责布置和安排,培训工作要本着方便企业、减轻企业负担的宗旨,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把培训点安排到有条件的企业、项目部、分公司、办事处,但是,必须是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且每个培训点继续教育的人数在50人左右,同时,应鼓励并帮助企业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或送教上门,请各县(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抓紧确定好培训点,将《绍兴市建筑业岗位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2)于6月15-20日报我局科技处。
(二)为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我局将对培训点的师资以及各县(市)建管局负责登记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工作委托绍兴市建协培训咨询报务中心负责。按培训内容原则上一个培训点至少选派2人参加师资培训。师资培训结束后,各培训点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各县(市)建管局应当做好培训师资的登记上报工作。
(三)本次继续教育工作按“统一计划、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由绍兴市建协培训咨询报务中心协助承办。
考试报名费100元/人,在报名时收取。
各县(市)建管局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确保该项工作在201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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