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九章:加强政府指导与协调
第三篇 保障措施和规划实施
第九章 加强政府指导与协调
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工程咨询业的作用,深化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行业立法,实施各种优惠政策措施,培育工程咨询统一市场,为工程咨询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深化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逐步确立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咨询业的指导和协调,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互相协作,加强配合,共同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将不适宜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加快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及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行业专委会为工程咨询业自律管理组织,在法律规范和各级政府指导下,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
二、加快行业立法和规范建设
大力推进工程咨询业立法进程,研究起草《工程咨询管理条例》,制定《工程咨询单位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管理规定》、《关于推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工程项目管理导则》等行业规章、标准和规范,建立工程咨询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工程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各地方、行业部门要制定有关推进工程咨询业发展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工程咨询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三、实施优惠政策
积极争取对工程咨询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工程咨询单位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政府采购研究成果或者委托研究方式,鼓励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创新研究。
四、完善市场机制健全工程咨询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完善市场准入,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得力的工程咨询市场。
参照国际通行规则,遵循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建立符合我国工程咨询行业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贯彻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逐步规范和统一工程咨询业各类资质管理。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责任。工程咨询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资质、资格证书开展咨询服务,杜绝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
进一步规范工程咨询市场交易行为,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各种所有制和法人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咨询单位平等参与竞争。参考国际通行规则,加快研究制定《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合理修订我国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方式和标准,推行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咨询服务指导价格体系。完善重大咨询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全面推行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QBS)、根据质量和费用选择咨询服务(QCBS)的做法。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引导工程咨询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执业监督检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强价格、质量、资质等监管,加大对执业单位和个人低于合理价位投标、咨询服务质量低劣、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惩戒措施直至清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