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网上辅导高清课程招标师高清课件移动课堂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招标师 > 复习资料 > 正文

招标师复习之政府采购法重点知识总结

2011-04-26 14:11  人事考试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2011招标师考试复习法律法规之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从地域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从主体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资金范围——从资金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财政性资金。

  (4)、调整对象范围——调整对象范围,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5)、例外情形——三种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情形:

  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3)、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1)、法定的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政府采购法》允许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特定条件。

  特定条件一般包括:资质、生产能力、业绩生产许可、财务状况专业人员,这些特定条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示,并且不能通过设定特定资格条件来妨碍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人为设定歧视条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穆蚁蚁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咨询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造价员
  • 全科套餐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
    时间充裕、自学能力强的学员
  • 基础班
    紧扣教材大纲,逐章系统讲解
    课时数:20课时
  • 考题班
    剖析解题思路,掌握做题技巧
    课时数:8课时
  • 冲刺班
    梳理重要考点,预测命题方向
    课时数:5课时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