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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重点总结(3)

2011-04-21 14:5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其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其中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可看作是分阶段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应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

  ② 明确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

  ③ 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3)其他项目费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②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④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⑤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⑥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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