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2 15:27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扬建工(2011)18号
全市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与“有形市场”两场联动机制,落实差别化管理各项措施,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监理企业在手监理项目情况,现对监理企业实行在手项目季度统计报表上报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填报要求
各监理企业应建立本企业监理项目台帐,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监理项目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见。其中“承发包方式”一栏中应明确该项目发包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监理酬金计取方式”一栏中应注明监理费合同总额及具体费率:“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一栏中应按照总监、专监、监理员注明各岗位具体人员名单:“形象进度”一栏中应注明该项目为本季度新承接项目、本季度竣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应说明其形象进度:“备注”栏目中对未办理质监委托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应进行标注和说明。
二、上报时间
全市各监理企业应在每季度末25日之前将本季度的项目统计报表上报至市建设监理协会,县(市、区)监理企业应将报表同时报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一季度报表请于4月25日前报送至市监理协会。各监理企业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请按规定格式将电子文档用Excel表式同时上报至市监理协会。
监理企业在手项目季度统计报表制度是落实监理行业各项管理措施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监理企业现场行为和市场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监理企业应明确专人按时、真实、准确地进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监理企业的统计表上报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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