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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1-04-25 08:47 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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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11〕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查询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1年9月17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1年9月18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17日-5月31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牢记报名序号。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5月29日-5月31日(9:00-11:00, 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

  (1)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

  确认点代码:9090

  联系电话:52905089

  (2)浦东新区羽山路1969号(居家桥路与德平路之间)

  确认点代码:9191

  联系电话:50718628

  2.上海物业管理协会培训中心(长宁区江苏路495弄17号,近愚园路)

  确认点代码:9898

  联系电话:32200858

  3.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徐汇区漕溪路165号,华谊大楼1408室,近万体馆)

  确认点代码:8989

  联系电话:54489319

  4.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运筹楼502室)

  确认点代码:7777

  联系电话:65988817 65980186

  5.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三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确认点代码:2803

  联系电话:65399268 65399758转829、815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名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帖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2010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11年9月1日-9月6日在本网站“准考证发放”栏目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的考务费每科70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务费每科7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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