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6 10:53 安徽省安监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健康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开展职业健康现状调查,并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调查问卷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孔云明 联系电话:0551-4663809(带传真)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名单(安徽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