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3 11:13 山西省建筑协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晋建市函[2011]13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规划局、晋城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筑业等5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字[2010]620号),我厅对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5类企业(机构)资质(资格)动态考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考核结论予以公布。
一、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121家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为完全合格,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山西玉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701家企业的资质(资格)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山西宇杰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的资质(资格)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1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大同市友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199家企业的资质(资格)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详见附表1-5.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知及时收齐上述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于4月10日前来我厅办理有关手续。
二、山西苏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资质(资格)动态考核结论为整改(附表1-5),整改期6个月,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整改期满后,企业应将整改材料及复核申请通过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我厅市场处,重新核定动态考核结论。企业未提交复核材料及整改后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依法降低或注销其资质(资格)。
三、动态考核结论只适用于有效资质(资格)证书,企业上报动态考核资料期间,资质(资格)已过有效期且未完成续期的,其资质(资格)自行失效,我厅不再出具动态考核结论。
四、各市要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在资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续期申请。企业因主项资质(资格)升级、延续、变更或其他原因换领新的资质(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到我厅办理动态考核结论补注手续。除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外,未加注动态考核意见的,资质证书无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