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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北京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04-19 18:16 来源: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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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3〕1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1年9月3日  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2011年9月4日  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一)《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应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位于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4月20日至5月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4月20日至2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1年4月27日至28日到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院4号楼1层101室;联系电话:84252923;示意图)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5月5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负责,联系电话:84252923.

  (三)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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