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5 0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标[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工业建设和城乡建设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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