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30 0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公布核准的2011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结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建筑业企业名单、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联系方式:
010-58933487 58934626(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3、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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