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注册信息的通知(第78号)
晋建办综函[2011]7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实现对注册人员的系统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决定使用《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现对我省历年来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已注册人员注册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本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核查范围
由认定或考试取得二级建筑师和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我省企业注册的人员。
我省注册系统人员资格库数据以山西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山西省获二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资格人员名单》(晋建注字[1999]103号)和历年来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合格人员数据为依据。
二、上报程序及时间
各企业于3月18日前填写附件1、2(可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www.sxjs.gov.cn/下载)后上报初审部门,初审部门于3月28日—3月30日统一上报我厅。
三、企业上报材料
(一)在我省取得执业资格并在我省注册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3、二级_师注册情况初审汇总表(见附件1)(EXCEL格式),书面文档及其电子版同时上报。
4、二级_师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印模表(见附件2),印模表顺序需按汇总表顺序加盖。
(二)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并在我省注册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注册证书复印件。
4、二级_师注册情况初审汇总表(见附件1)(EXCEL格式),书面文档及其电子版同时上报。
5、二级_师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印模表(见附件2),印模表顺序需按汇总表顺序加盖。
四、初审部门上报材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上报函。
2、二级_师注册情况初审汇总表(见附件1)(EXCEL格式),书面文档及其电子版同时上报(一式两份,一份同上报函装订,一份同第五项内容装订)。
3、二级_师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印模表(见附件2),印模表顺序需按汇总表顺序加盖。
4、企业提供的全套资料。
由初审部门统一审查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初审部门的原件审核章,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五、初审部门上报材料装订目录
1、二级_师注册情况初审汇总表(见附件1)。
2、二级_师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印模表(见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号码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属于正常升位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附身份证复印件后)。
4、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009年以前考试通过的需要复印原人事部章页、原建设部章页、照片页、原省人事厅章页;2009年以后考试通过的需要复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章页、照片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章页)。
5、注册证书复印件。
由各初审部门将1-5项装订成册。
六、我厅接收各市上报材料时间
3月28日:大同、朔州、吕梁、阳泉、忻州
3月29日:晋中、晋城、临汾、运城、长治
3月30日:太原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永华
联系电话:0351-3581190
传 真:0351-3580137
附件:1、二级_师注册信息初审汇总表 2、二级_师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印模表 3、二级_师注册信息核查资料(封皮格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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