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5 11: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1-032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果洛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果发改【2010】3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玛沁县公安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玛沁县大武镇;
2.2 招标范围:拘留所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
2.3 招标内容:拘留所工程的施工;
2.4 计划工期:15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有较好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24日 至 2011年3月30日 (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时至18时,持以下资料报名。
4.2 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有效的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考核手册(外省企业提供进青备案登记)、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的所有复印件。近二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同类工程证明资料以及本通告第3条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简介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在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714室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单位从银行基本账号汇入指定银行账号,不接收现金,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玛沁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7楼714室
联 系 人:王浩、毛启梅
电 话:0971-6118368
传 真:0971-6118368
邮 编:81000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帐 号:400069945805017
行号:313851000018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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