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9号)和原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3]7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1年6月11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11年6月12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4日9:00至2011年3月27日16:00.照片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3月29日(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至3月29日)。
2011年3月31日前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人事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011年4月8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汇总后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4月15日9:00至4月20日16: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考生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考生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交资格审查部门,一份本人留存。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的考生需填写主管单位代码(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考生不用填写单位代码。考区为必填项。省直考生填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省直”不要填“郑州”。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省辖市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初审合格后的考生汇总并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由本人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条件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经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资格审查,最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在规定时间内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文件《关于核定翻译专业、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63号)的规定,每人每科45元。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考试级别由4科改为2科的按新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自己留存)。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2011年6月7日9:00至6月12日15: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教材采用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教材征订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编:100026,电话:010-59194907.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提醒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过时不能补报名。
(二)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细心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录入的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并通过审查后将不再进行修改。
(三)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是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考生分别汇总。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八)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九)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地、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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