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9 10:2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坂中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安发改【2011】34号)批准建设,招标编号为宁顺恒【2011】招字第J-018号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坂中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安市坂中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坂中中心小学校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800㎡,工程造价为219006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所对应项目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7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安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4. 投标人应为宁建筑[2011]44号文公布的“宁德市市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B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承包商,且未被清出名录库;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至 2011 年 4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房)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 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预算书每份售价200元,施工图纸每份售价400元,合计6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4月18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房);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公示栏 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安市坂中中心小学
地址:福安市坂中街35号
项目联系人: 厦先生 电话:18905033805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1#6梯202 ,邮编: 352100 ;
电话: 0593-6161808 传真:0593-6102778 ;联系人: 陈延辉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安市支行 ;
开户名称: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帐 号: 132010100100082593 ;
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
地 址: 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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