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4 17:02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苏建质安〔2011〕16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6〕1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有关部门和地区申报的工法进行了评审,其中30项工法通过了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为201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现予公布。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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