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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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注册土地评估机构及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

2011-03-22 14:07 来源:陕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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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土估协发[2011]01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土地评估机构及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机构:

  为了加强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土地评估机构从业行为,根据《陕西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注册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我会拟于近期开展2010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及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范围

  1、2010年度在我会注册或经我会推荐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

  2、已在我会注册登记的执业土地估价师。

  二、年检时间

  1、4月1日--4月10日报送材料(逾期不在受理);

  2、4月11日--4月30日省协会审核,公示、公告,换发注册证书。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年检申请报告(全面反映机构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包括评估宗地数、宗地总面积、评估总额以及人员队伍建设,执业纪律,上缴税金等情况。);

  2、《注册土地评估机构年检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4、《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表》;

  5、《注册土地评估机构2010年度业绩登记表》;

  6、执业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

  7、注册土地评估机构2010年12月份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8、执业土地估价师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应按照以上顺序规整,采用A4纸打印简装,一式两份上报;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年检表格请登录(http://www.sxreva.org.cn/)下载填报,机构负责人对材料内容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以下情形的机构年检不予通过

  1、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低于设立条件的;

  2、严重违法、违规、超范围执业的;

  3、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4、连续12个月没有出具土地评估报告的;

  5、土地估价师在两家以上评估机构任职的;

  6、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

  五、特殊事项说明

  1、2011年我会实行新机构申报现场勘查制度。

  2、2011年土地评估机构执业范围的变更结合年检工作进行,符合扩大执业范围条件的,由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我会审核批准或推荐。对于不符合已经取得执业范围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经我会审核,相应缩小其执业范围,直至取消执业资格。

  3、各机构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和伪造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土地评估从业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4、2011年度团体会费及执业土地估价师个人会费缴纳工作同时办理,本市各机构敬请通过银行账号缴纳。

  名 称:陕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开户行:建行西安和平门支行

  帐 号:61001763700050001342

  望各土地评估机构接到通知后,认真准备材料并按时上报,对不按时上报材料的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注册资格,省协会将不再为其注册。

  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100号(省地矿局院内实验楼520室)

  联 系 人:谢梅

  电 话:029-87851060(传真)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年检表格下载(共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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