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人社字〔2011〕1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建设)局,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21号)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7至10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报名办法及现场确认
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登陆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的要求及上传办法,见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信息快递栏目”照片上传说明),下载打印《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城乡建设部门共同进行。考生下载打印的《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考生报名所需材料,经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初审后,由各县区建设部门报送到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的考生由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直接报送到菏泽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
市、县区各初审主管部门于2011年3月16日至18日集中到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市城乡建设局办公楼409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现场审核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经所在单位、初审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的《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新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有关资料;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附件5格式),职业实践证明(应注明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规模、等级、设计时间、个人所承担的角色等,建筑设计实践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资料,以供审查;
5、有效期内老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准考证的,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材料);
6、《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汇总表》、《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汇总表》书面一式两份,并带优盘报电子表(电子汇总表必须按附件6、附件7的格式,未按统一格式的不予报名)。
考生应于2011年3月21日至23日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考状态,发现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不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的可通过审核单位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310309)。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1年5月2日至10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县区、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仍按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4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知识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七、注意事项
(一)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二)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帮助考生做好2011年度考试准备工作,各县区、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在报名时请将“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三)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配发,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四)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doc
2、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3、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4、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doc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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