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5 10:5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建后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函
吉安居办〔2011〕1号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力争2年内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年内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建后管理的指导意见》。请各成员单位提出宝贵意见,于2月15日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反馈省安居办,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孔德厚
电话:0431-82752387(传真)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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