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8 10:45 湖南建筑信息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湘建办〔2011〕1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加强监督规范化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表》(见附件),按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对一线监督人员实施项目监督规范化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个人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监督项目考核出现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应对相关监督人员进行质询谈话;凡出现所监督项目考核记零分或有50%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应对监督人员采取离岗学习措施。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安监总站对全省实施监督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抽取项目和全省季度集中督查抽取项目,采取单独抽查监督记录或抽查记录与施工现场比对检查方式,对各市州实施监督工作规范化进行评价,凡每次评价出现50%以上被考核项目不合格的,将对建设主管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全省。各市州年度考核得分为本年度历次考核评分的平均值。
三、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实施监督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结果报省建设工程质安监总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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