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8 09:06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填报企业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有关情况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便函〔2011〕2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的精神,决定开展对全国企业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填报企业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有关情况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函〔2011〕5号)要求,请各市安监局认真做好对所辖区内企业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摸底调查,并要组织相关人员和企业认真、准确填报附表,统一汇总后,于3月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这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联系人:常新丽,传真:0571-87053653,电子邮箱:changxl@zjsafety.gov.cn
附件:1.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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