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8 09:03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审查义乌市新润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便函〔2011〕25号
金华市、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局已受理义乌市新润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岭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132号)要求,现委托你们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现场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资料报送省局危化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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