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2 09:29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公租房工程市、区(县)两级质量监管职责划分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质监站:
按照市城乡建委公租房“两级监管”要求,经研究决定,市质监总站及各区质监站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质监总站公租房工程质量监督指导职责
1、拟定全市有关公租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对各区公租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巡查指导,建立(站领导、总工办、监督科)三级巡查制度。
3、掌握全市公租房工程的质量动态,解决共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4、加强公租房工程质量预控,组织制定公租房工程施工样板工艺文件和质量监督工作手册。
5、组织开展有关公租房工程质量控制的培训学习、现场观摩和交流等活动。
6、组织开展公租房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专项抽检。
7、组织开展公租房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或站点的质量控制专项检查。
8、组织开展对公租房工程监理单位工作的专项检查。
9、组织开展对公租房工程有关检测机构工作的专项检查。
二、各区站公租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工程的日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成立站领导负责的专门机构,加强公租房工程质量监督服务工作。
3、建立加强公租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相应制度。
4、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有关公租房工程质量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5、负责督促落实总站巡查指导时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要求。
6、加强对公租房工程实体质量和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抽查。
7、认真执行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要求。
8、定期对辖区内公租房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落实总站信息汇报要求。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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